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,市属高校科研处,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: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总结和推广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二轮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参评对象:主要为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、专项课题并已结题的单位或个人;结题评审被评为特别优秀的一般课题也可比照重点及专项课题申报,各区一般课题的申报数为1-2项。
(二)参评时限: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结题的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、专项课题。一般课题在2012年10月31日前结题即可。
1.成果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精神。观点鲜明,方法科学,结论合理,无著作权争议。
2.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。研究成果体现了对某种教育理论的运用广度上有所拓展,深度上有所创新;对地方或本单位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、方案、方法和途径,具有可行性;对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出了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。
3.成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。通过研究,锻炼了教师队伍,培养了一批骨干;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,能对同一类学校解决相同问题提供可借鉴的做法。
2012年11月26 日(周一)、11月27日(周二)。
(1)各单位及个人依据上述条件进行申报。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,并对课题研究报告、评审表等报送材料审核把关。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可直接报送参评材料。
(2)各区、市属高校和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请填写统一格式的《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优秀课题成果评审统计表》电子版文件1份(Excel表格,格式见附件2),在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,交市规划办。
(3)各单位及个人须按要求如实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和表格。相关表格在武汉教育科研信息化平台上下载。所有打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,左侧装订。
1.本次成果评比结果与40%课题奖励经费严格挂钩。
2.评奖比例: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优秀课题成果获奖者控制在市里参评篇目(项)基数的比例为:一等奖10%,二等奖30%,三等奖40%。
3.根据有关文件规定,各单位及个人在报送材料同时,须缴纳课题研究报告评审费200元,所有评审费用全部用于评审专项。
4.各区或直属高校及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参评材料。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作自动弃权处理。
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推荐工作。申报受理期间,如需了解、咨询有关情况,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(地址:汉口中山达到278号,文昌大厦,4011室。联系电话:85686739;联系人:张惠诚。
1.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优秀课题成果评审表
2.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优秀课题成果评审统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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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人承诺,申报评选的科研成果,是本人(单位)独立完成的作品,因抄袭或剽窃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本人(单位)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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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个人及单位的全部信息只能出现在评审表中,研究报告不得出现姓名、单位等信息。评审表作为研究报告的活动首页;
2.评审表、研究报告各两份,其中研究报告需提供电子文档;
3.分类代码:A.课程与教学研究;B.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研究;C.德育研究;D.心理健康教育研究; E.教育管理及其他研究。
1.该表由各区教科室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处、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组织人员填写,按分类代码类别汇总,并报送电子稿(Excel表格);
2. 分类代码:A.课程与教学研究;B.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研究;C.德育研究;D.心理健康教育研究; E.教育管理及其他研究;